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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指南

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入会指南


各有关单位、各品牌企业:

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同意,市民政局批准,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的社会团体,成立于2015年,是济宁市品牌建设的主要社会力量。品促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经信委中心工作,以“十百千”品牌培育工程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为工作重点,全力打造“好品济宁”公共区域品牌,践行“协助政府,服务企业”的宗旨,努力做好政府的助手,企业的帮手,发挥好企业和政府之间桥梁纽带作用。

市品牌建设促进会突出以品牌为引领不断提升和完善企业产品品牌、企业品牌的品牌策划(形象设计、品牌策划、品牌推广与传播)、质量提升、检验检测、认证体系、智能制造、信息化应用水平,为我市企业品牌建设和地方政府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发挥专业作用。市品牌建设促进会着力于强化品牌培育和规划,以提升和优化品牌质量为重点,大力发展品牌经济,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,发挥品牌引领带动作用,加快传统产业升级、新兴产业壮大,推动产业集聚发展。完善品牌保护机制,促进政府将品牌企业优先列入政府扶持范畴,促进政府对品牌企业在人才引进、财政税收、项目申请、融资服务、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

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专门成立了品牌质量专家委员会,汇聚一批长期从事品牌培育与价值提升、品牌策划与设计知识产权保护、质量管理提升、体系认证、检验检测、智能制造、文化建设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行业权威。专家来自政府职能部门、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等,为企业发展服务,为地方经济服务,助力品牌经济实现新腾飞。

、业务范围

一)接受政府部门委托,组织开展品牌评价和品牌授权工作;开展品牌备案,建立全市品牌信息平台,发布品牌评价结果;参与行政部门对品牌工作的监督、检查。

二) 承接政府部门委托,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人员的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以及资质认定工作;开展品牌从业人员(包括品牌设计、品牌策划、品牌培育、品牌管理、品牌营销、品牌评估等领域)教育和培训工作,提升企业及从业人员品牌建设素质和能力;开展品牌人才培养培训认定工作。

三)市经信委和质监局委托,开展“企业品牌、产品品牌、区域品牌、自主创新品牌”的品牌价值评价,其中区域品牌包括“工信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”“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”、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”以及“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”等。

四)协助会员企业优先申报工信部和省经信委智能制造试点示范、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等。

五)协助会员企业优先申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项目。

六)协助会员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,企业技术创新中心。

七)协助会员企业优先申报省级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。

八)协助申报工信部“全国质量标杆”企业和省经信委认定的“省质量标杆”企业等项目。

九)协助会员企业申报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单位、山东百年品牌培育工程企业、山东名牌产品和服务名牌、省长质量奖、市长质量奖。

十)办好《济宁品牌》内刊的编辑发行。推动全市优秀品牌保护工作。协助会员单位刊发本领域新闻及综合性文章。

十一)会员单位可依据条件参与由济宁市经信委、济宁市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认定的济宁市“十百千”品牌培育工程企业申报和培育工作。

十二)其它。

、入会管理

一)根据《国务院全国社会团体管理条例》和促进会《章程》规定,会员种类分为: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(会员单位)。

个人会员包括:普通会员、高级会员、荣誉会员。

团体会员包括:普通会员单位、理事会员单位、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和副理事长会员单位。

二)申请加入本团体(促进会)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.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2.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执行本会的决议;

3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;

4.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,具有一定的技术职称或高级业务管理能力;

5.会员应身体健康,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6、团体会员单位应具有较好的信誉度,较高的产品知名度,注重品牌建设、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提升能力;

7.团体会员单位应有能力支持本团体开展活动和交纳会费。

三)会员入会的程序:

1.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;

2.经本团体授权的审核机构(秘书处)进行资格审核、反馈意见;

3.提交相关资料、交纳会费;

4.由理事会授权机构(秘书处)颁发会员及团体会员证书。

5.向年度注册会员单位颁发证书和证牌,并在促进会《会讯》、济宁品牌网、《济宁品牌》杂志上进行公告。

、团体会员服务

一)会员单位

1.政策维权服务:享有品牌政策知情权,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

2.信息服务:赠送《济宁品牌》杂志和促进会《会讯》(不定期);《济宁品牌》杂志和《会讯》将免费为会员单位宣传推广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成果、产销需求、合作意向,介绍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、经济动态、最新技术信息和济宁品牌建设促进会工作情况;

3.咨询规划服务:可根据会员单位需求组织相关专业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项目诊断、项目规划、课题研究;协助会员单位进行质量认证、检验检测等服务工作;

4.宣传服务:可以通过济宁品牌网站、济宁品牌杂志、微信公众号、今日头条、网易新闻头条和《会讯》等媒体进行宣传和广告业务;济宁品牌网站免费刊登副理事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会员企业的重大活动信息及企业宣传;

5.培训服务:根据企业实际要求,策划和组织企业内部培训计划和实施,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;

6.品牌评价推荐:协助会员申报品牌价值评价、质量信用评级、品牌培育基地等;

7.国际交流:搭建、组织会员进行国际交流,包括项目洽谈、拓展市场、专业培训,邀请国外专家等;

8.会员大会:促进会每年召开全市会员工作大会暨中国(济宁)品牌经济年会,为广大会员搭建一个信息沟通、开展相互交流的平台;对努力提升产品质量、优秀品牌、诚信建设和服务理念,积极支持参与促进会活动,对本领域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会员和会员单位进行表彰,拟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举办品牌产品博览会或高质量品牌论坛等。

二)理事单位

理事会员享有以上会员全部服务项目外,还享有以下服务:

1.享有品牌重大事项知情权和参与权;

2.推荐企业作为当地品牌扶持和支持单位;

3.推荐参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政策调研、提案、座谈活动;

4.协助企业申报当地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及名牌称号;

5.通过济宁品牌网站、济宁品牌杂志、微信公众号、今日头条、网易新闻头条和《会讯》等媒体进行宣传和广告业务,享受特别优惠价格;

6.根据企业发展需要,协助企业进行招商推荐活动。

三)常务理事单位

常务理事会员享有以上全部服务外,还享有以下服务:

1.优先推荐参加促进会重要活动;

2.支持企业重要专业活动;

3.推荐参与品牌评价标准、品牌理论等基础研究工作;

4.优先推荐参加工信部、省经信委和市经信委荣誉、资金等项目申报工作;

5.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展示展览活动,享受特别优惠价格。

四)副理事长单位

副理事长单位享有以上全部服务外,还享有以下服务:

1.被邀参加促进会理事长办公会;

2.优先推荐参加知名品牌评价活动;

3.优先推荐参加国家、省市品牌宣传活动;

5.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展示展览免费宣传活动。

、交纳会费

促进会会费标准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管理条例》、国家民政部社团登记审核规定、促进会《章程》,本着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原则,尊重会员单位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交纳会费的权力。促进会团体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;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;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0000元;副理事长单位每年30000元。

促进会成立以来,在广大会员的帮助和支持下,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平等”的原则,致力于发展济宁品牌建设和提升产品、科研质量的各项工作。做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机构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。积极加强与广大会员的沟通与联系,利用促进会这个平台开拓更多更好的合作项目,努力为广大会员做好服务。我们欢迎全市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入促进会,参与和支持促进会的相关活动,共同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