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 |

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济宁市“十百千”品牌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

2018/4/26 17:33:17 来源:
  • 1460
  • 字大
  • 字小

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济宁市“十百千”品牌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经信局,济宁高新区、太白湖新区、济宁经济开发区经发局,市轻纺办,市生化办,有关企业:

为全面提升企业品牌核心竞争力,加快落实《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科函〔201883号)和《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鲁经信技〔2018133号)要求,加快推进全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步伐,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济宁市“十百千”品牌培育工程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目标

围绕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战略部署,加快品牌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,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品牌,打造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,引领品牌经济向高端高质方面发展。计划用5年的时间培育10个国内知名品牌、100个行业重点自主品牌、10OO个自主品牌梯队资源库,使“济宁制造”成为名优产品的重要标志。

二、申报范围

在本地区、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;除工业领域外,文化、旅游、电子商务、信息产业、服务业等行业领域内符合要求的企业也可申报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1、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品牌管理基础的新型成长性企业;

2、诚信经营,产品质量稳定,品牌形象好、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企业;

3、具有自主创新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;

4、列入本地区、本行业品牌培育建设规划的重点企业;

5、名牌企业、名优特产品、地标性产品等企业。

四、申报要求

1、“十百千”品牌培育工程是我市推进品牌高端化的重要举措,已纳入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议事日程。各县(市、区)经信(发)局、行办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“十百千”品牌培育工程企业申报工作。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,具体负责品牌培育的各项工作。

2、各申报企业认真填写《济宁市“十百千”品牌培育工程申报表》(加盖公章,一式三份)。

3、各县市区经信部门、行办负责本区域、本行业企业申报的受理、审查和推荐工作。将企业申报表统一汇总并形成推荐报告(加盖公章,一式三份)。

4、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、大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。

五、申报时间

各单位请于531800前,将具体负责品牌培育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(姓名、职务、联系电话)、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报至市品牌促进会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
联 系 人:高 扬

联系电话:O537-2580803 17661349127

箱:jnpinpai@163.com

附件:《第二批“十百千”品牌培育工程企业申报表》

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
2018年4月24




附件下载: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济宁市“十百千”品牌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